也说许霆案

烟火的季节 发表于 2008-01-14 23:34:49

最近一段时间,许霆这个名字肯定是国内的热度新闻人物了,围绕在他身上的各种争议不绝于耳,很多人都在议论他的这个案子。本来俺也想做这个选题,但怎奈领导没有通过,不过俺还是一直在关注这个事件,最近又出了很多新的案情和进展,看了这些还真是有点不吐不快。

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回事,就是一个保安,和同事一起去银行取钱,在取钱的时候发现,取1000块钱才从卡里扣1块钱,由于一时的贪念就连续取了n次,总共取出了17万余元。银行在发现之后迅速报案,结果许霆在外地落网,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事件经报道之后,很多人都在惊讶于法院的判决,觉得无期徒刑量刑过重,有点太夸张了。而且很多法律界的人士也站出来说,许霆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盗窃罪的犯罪要件,首先,许霆并不是主动去盗窃银行的钱,而是银行出错在先,其次,许霆取款是在光明正大的ATM机上进行操作的,根本就不存在盗窃要件中的秘密行为等等,先不管他到底构不构成盗窃,这个太法律了,就说责任问题,这个事件让许霆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简直难以理解。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它的监管何在。如果一个制度本身它就漏洞百出的话,你还去要求所有人都自律,这分明是在要求人都成为圣人,而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是圣人,仅仅是普通人。另外,银行在发现之后,按照类似案例,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是先通过银行登记资料进行自行追缴,而这次的主角广州商业银行上来就报案,启用公权力量,明显的权利不对等。据媒体的报道,为广州商业银行做系统维护的某公司已经承认是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而且在此事出来之后,就已经为银行赔付了损失的费用,这说明,广州商业银行本身非常清楚责任方在谁,而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依然没有放弃对许霆的责任追究。我们必须承认,许霆在这件事情上负有责任,且应该受到惩罚,但让许霆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显然不公平。这说明,长期以来的银行乃至金融系统的欺行霸市、仗势欺人已经到达了一个极致。

许霆该受到制裁,但绝不是用一生的代价,如果是这样的话,今后,谁还敢惹这个“惹不起”的ATM机呢?

关键词(Tag): 许霆 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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